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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室内环境质量

发布日期:2016-04-08 分类:媒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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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室内环境质量的重要性

“室内环境质量”与人体健康、舒适密切相关,是居住者和使用者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的问题。与此同时,良好的室内环境质量的营造除了受室外自然环境影响之外,往往要依靠供暖空调、照明设备系统来维持,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如何兼顾室内环境的健康、舒适、节能,是绿色建筑实践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绿色建筑从“浅绿”走向“深绿”的关键。从绿色建筑7大类评价指标条文数量来看,室内环境质量评分项共13项,控制项共7项,为条文数量最多指标。而在设计阶段,室内环境质量评分权重在所有指标类别中排位第二,仅次于节能与能源利用指标。由此可见,在国家大力倡导节能减排政策的背景下,提高室内环境质量已成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评价标准中较为重要的内容。

2 、室内环境质量章条文的关注点

室内环境质量章包括声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和空气品质四个部分内容。从各条文的分值分配来看,改善室内天然采光效果、改善自然通风效果和采取遮阳措施三类技术分数占比最高,体现了绿色建筑在设计上遵循 “被动式技术优先,主动式技术优化”的技术原则。

2.1 室内声环境8.1.1条是控制项,关注通过噪声控制措施所能达到的室内噪声级效果。噪声控制对象包括室内自身声源和来自室外的噪声。本条所指的低限要求,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规定对应,如该标准中没有明确室内噪声级的低限要求,即对应该标准规定的室内噪声级的最低要求。设计评价时,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环评报告或噪声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时,查阅相关竣工图、室内噪声检测报告。8.1.2条是控制项,关注围护结构隔声的能力。外墙、隔墙和门窗的隔声性能指空气隔声性能,楼板的隔声性能除了空气声隔声性能之外,还包括撞击声隔声性能。本条所指的围护结构构件的隔声性能的低限要求,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规定对应,如该标准中没有明确围护结构隔声性能的低限要求,即对应该标准规定的隔声性能的最低要求。设计评价时,查阅相关设计文件、构件隔声性能的实验室检验报告;运行评价时,查阅相关竣工图、构件隔声性能的实验室检验报告,并现场核实。8.2.1条是在8.1.1条要求基础上的提升。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将住宅、办公、商业、医院等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分“低限标准”和“高要求标准”两档列出。对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一些只有唯一室内噪声级要求的建筑(如学校),本条认定该室内噪声级对应数值为低限标准,而高要求标准则在此基础上降低5dB(A)。对于不同星级的旅馆建筑,其对应的要求不同,需要一一对应。本条设计评价时,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环评报告或噪声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时,查阅相关竣工图、室内噪声检测报告。8.2.2条是在8.1.2条基础上的提升,对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有更高的要求。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将住宅、办公、商业、旅馆、医院等类型建筑的墙体、门窗、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以及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分“低限标准”和“高要求标准”两档列出。居住建筑、办公、旅馆、商业、医院等建筑宜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中围护结构隔声标准的低限标准要求。对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只规定了构件的单一空气隔声性能的建筑,本条认定该构件对应的空气隔声性能数值为低限标准限值,而高要求标准限值则在此基础上提高5dB。同样地,本条采取同样的方式定义只有单一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的建筑类型,并规定高要求标准限值为低限标准限值降低5dB。对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没有涉及的类型建筑的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可对照相似类型建筑的要求评价。8.2.3条重点关注建筑中所采取的减噪措施。解决民用建筑内的噪声干扰问题首先应从规划设计、单体建筑内的平面布置考虑。这就要求合理安排建筑平面和空间功能,并在设备系统设计时就考虑其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例如,变配电房、水泵房等设备用房的位置不应放在住宅或重要房间的正下方或正上方。此外,卫生间排水噪声是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的主要噪声。目前民用建筑中大量采用PVC排水管,隔声性能较差,使用时产生噪声对使用者产生较大干扰。因此鼓励采用包括同层排水、旋流弯头等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或改善。使用率50%的计算依据为,采用同层排水的卫生间比例(个数或面积)不小于总数的50%,或排水管采用新型降噪管的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8.2.4条关注公共建筑中有特殊声学要求的重要功能房间的专项声学设计。公共建筑中100人规模以上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讲堂、音乐厅、教室、餐厅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功能房间等应进行专项声学设计。专项声学设计包括建筑声学及扩声系统设计。建筑声学设计可参考《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50356-2005、《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中的相关内容,主要应包括体型设计、混响时间设计与计算、噪声控制设计与计算等方面的内容;扩声系统设计可参考《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中的相关内容,应包括最大声压级、传声频率特性、传声增益、声场不均匀度、语言清晰度等设计指标,设备配置及产品资料、系统连接图、扬声器布置图、计算机模拟辅助设计成果等。设计评价时,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声学设计专项报告;运行评价时,查阅声学设计专项报告、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2.2 室内光环境与视野8.1.3条是控制项,重点关注建筑室内的照明数量和质量,包括照度、照度均匀度、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室内照明质量是影响室内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良好的照明不但有利于提升人们的工作和学习效率,更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减少各种职业疾病。良好、舒适的照明要求在参考平面上具有适当的照度水平,避免眩光,显色效果良好。各类民用建筑的照明数量和质量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第5章的有关规定。公共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一眩光值(UGR)评价,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附录A计算;体育场馆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眩光值(GR)评价,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附录B计算。设计评价时,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时,查阅相关竣工图、计算分析报告、现场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8.2.5条关注建筑的户外视野是否受到干扰。良好的视野有助于居住者或使用者心情舒畅,提高效率。对于居住建筑,主要判断建筑间距。根据国外经验,当两幢住宅楼居住空间的水平视线距离不低于18m时则不会对彼此造成明显视线干扰。对于公共建筑,在规定的使用区域,要求主要功能房间都能看到室外自然环境,没有构筑物或周边建筑造成明显视线干扰。对于公共建筑,非功能空间包括走廊、核心筒、卫生间、电梯间、特殊功能房间,其余的为功能房间。8.2.6条关注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是对采光水平高低的评价。本条可通过采光系数达到要求的房间面积比例来计算得分。需要注意在计算采光系数时对不同光气候区的修正。8.2.7条关注建筑室内的天然采光效果,是对采光水平高低以及均匀度的评价。本条3个条款可同时得分。设计评价时,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天然采光模拟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时,查阅相关竣工图、天然采光模拟分析报告、天然采光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对于第1款,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中控制不舒适眩光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求主要功能房间的最大采光系数和平均采光系数的比值小于6,改善室内天然采光的均匀度。第2款的内区,是针对外区而言的。为简化,一般情况下外区定义为距离建筑外围护结构5米范围内的区域。应对内区的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分别进行计算,再统计采光达标的面积比例。第3款中将平均采光系数0.5%作为参评条件(如有地下首层夹层,地下首层应指与室外土壤接触下一层地下空间)。当满足该要求的地下空间面积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可认为采用了有效的技术措施。采用下沉广场(庭院)、天窗、导光管系统等,可改善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的采光。如果参评建筑无内区,第2款直接得分;如果参评建筑没有地下部分,第3款直接得分。

2.3 室内热湿环境8.1.4条是控制项,重点关注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的室内环境参数设计,包括温度、湿度、新风量以及通风换气次数。这些参数对于居住者和使用者的舒适性有重要的影响。人员短期逗留区域空调供冷工况室内设计参数宜比长期逗留区域提高1℃~2℃,供热工况宜降低1℃~2℃。设计评价时,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时,查阅相关竣工图、室内温湿度检测报告、新风机组竣工验收风量检测报告、二氧化碳浓度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8.1.5条关注围护结构内表面的结露问题。房间内表面长期或经常结露会引起霉变,污染室内的空气,应加以控制。在南方的霉雨季节,空气的湿度接近饱和,要彻底避免发生结露现象非常困难,不属于本条控制范畴。另外,短时间的结露并不至于引起霉变,所以本条控制“在室内设计温、湿度”这一前提条件不结露。设计评价时,查阅相关设计文件,需提供防结露计算报告;运行评价时,查阅相关竣工图,并现场核实。8.1.6条重点关注屋顶和东西外墙在夏季隔离太阳辐射热和室外高温的能力。隔热性能的高低,对于建筑在夏季时室内热舒适度的改善,以及空调负荷的降低,具有重要意义。隔热性能判断参考《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1)外墙在给定两侧空气温度及变化规律的情况下,内表面最高温度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4报批搞)表 6.1.1 的要求;(2)屋顶在给定两侧空气温度及变化规律的情况下,屋顶内表面最高温度应符合表 6.2.1 要求;(3)透光围护结构的太阳得热系数与建筑遮阳的遮阳系数的乘积应小于表6.3.1的规定的限值。8.2.8条关注可调节遮阳措施的使用比例。可调遮阳措施包括活动外遮阳设施、永久设施(中空玻璃夹层智能内遮阳)、固定外遮阳加内部高反射率可调节遮阳等措施。对没有阳光直射的透明围护结构,不计入面积计算。

对于住宅,建筑造型实现300mm以上的挑檐或外墙构造,建筑设计图纸中明确安装可调节内遮阳并体现在住宅售房合同中,也可以算作可调节遮阳措施。公共建筑的室外固定遮阳,也以300mm作为参照。设计评价时,查阅相关遮阳设计文件、产品说明书;运行评价时,查阅相关竣工图、产品说明书,并现场核实。8.2.9条强调室内热舒适的调控性。包括主动式供暖空调末端的可调性及个性化的调节措施,总的目标是尽量地满足用户改善个人热舒适的差异化需求。对于集中供暖空调的住宅,现有行业标准对此项已有明确要求,比较容易达到。对于采用供暖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应根据房间、区域的功能和所采取的系统形式,合理设置可调末端装置。

2.4室内空气质量8.1.7条是控制项,重点关注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情况,适用于运行评价。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第6.0.4条规定,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并对其中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五类物质污染物的浓度限量进行了规定。此外,建材中污染物含量控制也是要求的内容。本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建筑运行满一年后,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五类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中的有关规定。运行评价时,查阅室内污染物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8.2.10条关注建筑设计是否有利于自然通风。对于居住建筑,主要通过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值进行简化判断。此外,卫生间是住宅内部的一个空气污染源,卫生间设置明

3、提高绿色建筑室内环境质量的思考

一个好的建筑最大的目的就是满足人的生活工作要求,不仅能够提供较高的舒适度,还要有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而不管是提升舒适度,还是加大新风量改善室内空气质量,都需要能源的支持。这就为中国的建筑节能事业带来了两个矛盾:一个是建筑节能与提升室内环境水平的矛盾;另一个是建筑节能与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矛盾。人类对于室内环境和舒适度的要求越来越高,相应的建筑能源消耗就越来越多。对待这个矛盾,世界上总体走出了两条路线。发达国家首先充分保证人类的舒适度和健康性,然后再谈节能。这和他们的资源优势和雄厚的经济实力有很大关系。中国选择了另外一条路线。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享受”。因此,我们所追求的是舒适度和健康水平适度提高,并兼顾节能问题,以求得一种和谐。如何在低耗能条件下,获得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已成为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改善室内环境质量的实践中,绿色建筑应做到与自然和谐共生,遵循“被动式技术优先,主动式技术优化”的原则。在满足建筑功能要求前提下,因地制宜,尽可能利用有利的自然条件,在建筑规划设计中通过对建筑朝向的合理布置、遮阳设置、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技术、有利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建筑开口设计等使室内环境接近人的健康和舒适要求,并且实现建筑需要的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能耗的降低。当室外气候为极端条件时,采用经过优化的高效设备系统,维持室内的舒适空间。

4、结束语

绿色建筑不仅仅是节能环保建筑,还应优先考虑使用者的适度需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建筑室内环境质量关乎绿色建筑的服务品质,是衡量绿色建筑性能优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绿色建筑的发展过程中,应重视提高室内环境质量,兼顾健康、舒适与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