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我单位公开“汕头市粤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干粉砂浆生产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调试日期:调试日期为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5月5日。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公示时间:2023年1月5日
公示单位:汕头市粤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我单位公开“汕头市粤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干粉砂浆生产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调试日期:调试日期为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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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3年1月5日
公示单位:汕头市粤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